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了应对绿色低碳发展新形势,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节能降碳和产业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3年4月13日


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

专项扶持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和本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立和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节能环保清洁产业发展,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从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支持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当公开公平、规范有序,有利于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升产业绿色低碳技术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园区节约用能和能耗强度下降。

第四条(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工艺升级、绿色低碳新技术应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节能减排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促进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三)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四)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五)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六条(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

1、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

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按照20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对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年节能量5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照10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3、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的用能单位和园区,取得节能降碳效果,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要求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首次通过GB/T 23331或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和通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绿色制造体系示范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清洁生产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本市清洁生产审核管理要求,通过验收且符合节能、降耗、减污等2项及以上评价指标的企业,且项目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按照投资额20%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四)节能环保服务

1、合同能源管理

(1)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采用互联网、云计算、AI智能控制等技术实施合同能源节能运维管理,对年节能量在5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照1500元/吨标煤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2)支持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达到5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服务

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测试评价服务,制定节能改造方案,项目实施完成、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的,给予奖励5万元。

3、清洁生产服务

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测试评价服务工作,达到相关验收要求的,给予奖励5万元。

第七条(部门职责)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支持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支持项目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抽查。

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申报程序和项目评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确定支持方向、申报要求等,由项目单位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资金申请。

经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等流程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确定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九条(资金拨付)

经评估验收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拟支持项目计划报市节能减排办,并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后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将支持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十条(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除依法追缴资金外,将取消其三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按照规定将相关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参照执行)

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区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相应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解读说明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节能降碳和产业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我委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各委办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本市绿色低碳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对本市产业绿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全国看,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先后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通知。从上海看,本市也印发《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碳达峰方案》等文件,对产业绿色低碳升级、节能降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提出了新要求及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从原政策应用效果看,从《2017版工业节能扶持办法》政策自身的实施成效看,也需要进行修订完善。基于以上形势,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如无特殊情况,本《办法》中提到的数据包含本数)

二、主要考虑

一是通过政策促进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实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工程,对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加快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等的应用示范。

二是通过政策推动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鼓励企业、园区对标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设计示范等相关标准,实施系统化改造,建立绿色制造体系。

三是通过政策有效推动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等,通过扩大奖励范围、设置合理的奖励标准,提升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性。

四是通过政策发挥服务机构技术支持作用,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提升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工作,协助企业节能减排,提出和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方案。

三、《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一)总体考虑

一是总体保持延续。《工业节能扶持办法》和《清洁生产扶持办法》实施以来,较好地推动了本市工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本次修订对实施效果较好的内容予以保留,并结合实际情况,在支持力度、门槛等方面适当调整。

二是强化示范效应。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创新突破的工艺和技术,在扶持力度上给予适当倾斜。新增对成功创建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奖励。

三是体现量化标准。进一步量化验收评价指标,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价活动,引导、监督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合理、规范开展清洁生产相关活动。

四是进行统筹协调。为系统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工作,将《工业节能扶持办法》《清洁生产扶持办法》合并,统一规划使用专项资金,最大程度发挥扶持资金使用绩效。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增对绿色低碳升级等支持。一是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对实现工艺突破、流程再造,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对节能量按照2000/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二是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修订原工业节能扶持办法。一是节能技术改造扶持办法。扶持门槛从节能量300吨标煤调整为50吨标煤,补贴标准从600/吨标煤调整为1000/吨标煤封顶金额从5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二是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政策不变,在申报通知中明确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要求。三是能源管理体系。新增企业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要求,补贴标准从每家10万元调低至5万元。四是高效电机。不再单独设立扶持办法,使用高效电机产生节能量的,按照节能技改或合同能源管理给予补贴。

3、修订清洁生产审核扶持办法。原扶持方式为,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下扶持10万元,1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2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次修订统一调整为对于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项目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新增节能、降耗、减污等评价指标方面要求,评价指标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4、新增节能环保服务。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办法(从原工业节能调整过来)。原节能效益分享型800/吨标煤和节能量保证型600/吨标煤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1500/吨标煤,封顶从5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服务机构投资节能设备设施额从1000万元以上调整为500万元以上,新增最低节能量500吨标煤以上要求,一次性补贴从2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是新增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清洁生产服务。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测试评价服务,制定节能改造方案,项目实施完成并获得市级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补贴的,给予补贴5万元,每个用能单位的报告只能申报一次。服务机构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测试评价服务工作,达到本市相关验收要求的,给予服务机构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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